用電說明

台灣電力公司
1. 依負載之種類:
(1) 表燈用電:用以供給住宅、屋外公共設施、及其他非生產性質小容量之燈力用電
(2) 綜合用電:非生產性質、大容量之燈力用電。
(3) 電力用電:生產性質、用電場所之動力用電。


用電量可分為: 1.表燈用電 ; 2.契約用電


表燈用電

台灣電力公司用電計費方式;提供您瞭解並節約用電
一、季節區分:
1.夏天:6/1至9/30日止。
2.非夏天:10/1至5/31日止。
二、電費計算時段:
1.尖峰時間:早上7:30~晚上10:30分。
2.離峰時間:晚上10:30分~早上7:30。
3.半尖峰時間:
◎星期六早上7:30~晚上10:30分。
◎星期日一整天。
三、電費計算:(一度計算)
1. 夏天:
 ◎尖峰2.35元◎離峰0.92元◎半尖峰1.49元
2非夏天:
 ◎尖峰2.29元◎離峰0.86元◎半尖峰1.42元
一般家庭若沒有向台電公司特別申請更改為 "表燈用電時間電價計費",都是以 "表燈用電非時間電價計費"。
以下為非營業用表燈用電時間與非時間電價計費明細表:
四、表燈用電
(一)非時間電價
分 類 夏 月 (6月1日至9月30日)
110 度以下部分 每 度 2.10 元
111~330 度部分 每 度 2.87元
331~500 度部分 每 度 3.85元
501~700 度部分 每 度 4.11元



契約用電
低壓用電---低於100kW(瓩)
高壓用電---超過100kW(瓩) 
<超過50KW需電機技師辦理辦更申請>




(1)低壓綜合用電: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(就是一般商業場所),契約容量在5瓩以上未滿100瓩者。
(2)低壓電力用電:生產性質用電場所(就是一般工廠),契約容量在5瓩以上未滿100瓩者。


101電費價目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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